《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超声骨密度仪等5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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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超声骨密度仪等5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0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附件:
1.超 声骨密 度仪注册技术审 查指导原 则
2.电 动轮椅车注册技 术审查指导原 则
3.耳 腔式医用红 外体温计注 册技术审查指导原 则
4.医 用吸引设备注册技 术审查指导原 则(2017年修订版)
5.小型分 子筛制氧机注 册技术审查指导原 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6日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doc/26356.html
本文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注册, 技术, 审查, 指导原则, 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7年, 第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