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18〕1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组通字〔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落实高校巡视整改意见,现将《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对照20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列出具体清单,明确时限责任,把工作一项一项做到位,切实解决好高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高校党委要紧盯重点任务,经常深入院系和师生,面对面指导推动。地方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协同,对本地区高校落实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指导督导。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将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8年2月26日
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一、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
2.高校党委要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明晰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地方党委和主管部委备案。
3.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要结合年度考核向地方党委和主管部委专题报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4.高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书记和校长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高校党委要突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对照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求,对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等部委每两年举办一次中管高校书记、校长培训班。地方党委和主管部委要加强统筹,每年对所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强高校书记、校长,选好班子成员,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教育规律、品行作风优良的干部到学校各级合适的岗位。严守选人用人规矩和程序,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抓紧落实党员校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等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和高校之间的干部交流。
7.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监督,完善年度考核,强化重点考核,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高校,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1次全面考核“体检”,5年内实现全覆盖。要通过派人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日常表现。紧盯招生、用人、基建等易发问题领域,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问题突出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8.高校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反“四风”,对公款吃喝、违规出国、滥发津补贴、学术造假等问题露头就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形成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校园生态。
三、加强高校院(系)党建工作
9.高校党委要指导院(系)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10.突出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院(系)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
11.院(系)党组织要制定具体办法,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院(系)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12.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
四、加强高校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13.高校党委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师生党支部建设标准,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师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院(系)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师生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按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后进党支部,集中转化提升达标。
14.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3年内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对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全员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提高。
15.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以院(系)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经常化,坚决防止组织生活中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6.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建立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17.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
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18.落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院(系)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制度,具体指导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属地管理责任,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定期进行研究,抓好高校党建经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建任务和制度不落地等问题。落实主管部委党组(党委)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和推进符合高校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耳提面命”加强指导,强化问责追责。
19.持续推进高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师生党支部书记向院(系)党组织述职,院(系)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学校党委书记向地方党委述职,部属高校党委书记同时向主管部委党组(党委)报送书面述职报告。要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地方党委要将部属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抄送主管部委,并对结果运用提出意见建议。
20.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齐建强高校党务工作队伍,每个院(系)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健全党务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抓好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确保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保证师生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场所,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使他们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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