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浏览量:          时间:2020-11-17 00:16:0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 止类目录调 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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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doc/94579.html

本文关键词: 调整, 加工, 贸易, 禁止, 商品, 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