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含磺胺二甲嘧啶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30号
浏览量:380 时间:2020-03-17 23:26:50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含磺胺二甲嘧啶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含磺胺二甲嘧啶制剂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含磺胺二甲嘧啶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含磺胺二甲嘧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含磺胺二甲嘧啶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10日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doc/81592.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药监局, 注销, 制剂, 药品, 注册, 证书, 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0年, 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