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浏览量:309          时间:2018-06-22 22:21:4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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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doc/36258.html

本文关键词: 婴幼儿, 谷类, 辅助, 食品, 临时, 限量值, 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 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