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浏览量:275          时间:2018-03-07 22:06:45

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根据《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3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即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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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doc/31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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