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法〔2018〕5号《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332          时间:2018-02-12 12:42:09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部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宣布失 效的规 范性文件目 录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感谢您的捐赠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doc/30864.html

本文关键词: 教政法, 教育部, 国务院, 学位, 委员会, 失效, 规范性文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