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3-12-31 15:08:58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全文废止】
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告》(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 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提取码: pnfw】【解压缩密码:https://www.waizi.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