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函〔2021〕11号《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05 03:05:48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公共函〔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1》),并于7月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为推进《国家标准2021》实施,扎实做好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标准2021》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项目和支出责任,清晰划定了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及底线标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动标准落实作为“十四五”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完善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做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工作。

二、制定实施标准。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配合发改部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省级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要求,市、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国家和省级标准为依据,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承担起实施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制修订实施标准和服务目录时,要防止出现服务项目不达标和过度超标问题。已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对于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项目和保障水平超过国家标准的项目,务必要从严把关,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不搞不可持续的事项。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通过制定省级公共文化服务行业指导标准、开展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市县的指导。

三、强化财政保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推动各级财政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纳入预算,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前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自查情况,重点针对发现存在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等服务项目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补欠账、堵漏项,缺经费的要积极争取落实服务经费保障,缺必要设施的要抓紧配合发改部门推动将相关项目作为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尽快排上议事日程。

四、做好标准落实。


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达标行动,对标《国家标准2021》做好落实工作。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项目方面,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开放时间和服务频次不得少于《国家标准2021》和有关文件要求。在送戏曲下乡项目方面,落实中宣部、原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年度活动开展的规模数量、承接条件、购买方式、配送方式等,并组织实施。在读书看报项目方面,各级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丰富软硬件资源,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在少数民族文化服务项目方面,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提供文化产品,开展文化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交往交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方面,各级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盲人阅读区域,配置无障碍阅览设备,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阅读权益。

五、加强监督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将把标准落实情况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检查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的重要内容,并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监测。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对标准整体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效果评估,并适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亮点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1年年底前将标准落实情况报告和实施标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司。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王晓宇 刘臻

联系电话:010-59882873,59881140

邮箱:liuzhen@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021年7月3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doc/118823.html

本文关键词: 公共函, 文化和旅游部, 公共服务司, 贯彻落实, 基本, 公共, 服务, 标准, 2021年版,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