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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5〕3号)

时间:2025-05-17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tax/267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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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5〕3号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6部门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9号)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限额

境外旅客当日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物品金额累计限额由5万元提升到22万元。

二、拓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形式

在原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市内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服务形式,支持受理全市离境退税商店开出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为旅客办理市内提前退税。

(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退税。本市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在与本市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由代理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开通“即买即退”服务权限。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通过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即买即退开具”模块为申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境外旅客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在办理预授权担保之后,支付旅客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

(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境外旅客获得本市离境退税商店开具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在全市任意一个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办理“即买即退”,提供预授权担保,获得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北京市第一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见附件1)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运营。

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办理流程

(一)商店开单预付

对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选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境外旅客,商店应当主动出示《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告知境外旅客服务内容,待境外旅客签字确认后,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通过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即买即退开具”模块为境外旅客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给境外旅客与税款等额的预付金。

对已经在本市离境退税商店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到“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申请办理退税的境外旅客,退税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出示《知情同意书》,告知境外旅客服务内容,待境外旅客签字确认后,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并现场支付给境外旅客与税款等额的预付金。

预付金为人民币,预付方式可根据旅客意愿选择现金或电子支付。

(二)离境海关物品验核

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

(三)退税代理机构审核

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对旅客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不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不再就该笔业务办理退税。

2.对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的,退税代理机构自旅客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待旅客实际离境时,再由离境地退税代理机构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四)税务部门结算。退税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款结算。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便利化试点的通告》(2019年第6号)第二条同步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略)

1.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2025年6月)

2.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2025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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