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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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tax/264129.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进境, 物品, 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征收, 办法, 公告, 税委会公告, 2024年, 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