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税发〔2021〕49号《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晋中税发〔202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晋中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延长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预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由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调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 月25日,截止日期延长2个月。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晋中税发〔2021〕35号)文件执行。
三、集中缴费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5日)在多地缴费的缴费人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申请退费,退费流程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流程的通知》(晋中税发〔2019〕57号)执行。
四、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五、请各地税务局与医保局联合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缴费服务,确保按期圆满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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