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数据中心搬迁应用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9-24 00:53:2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数据中心搬迁应用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将进行数据中心搬迁,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迁移,有关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21年9月18日18:00至2021年10月7日24: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各级税务机关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等的办税窗口,各县(区)邮政代征网点等办税服务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信息系统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

2021年9月17日18:00至2021年10月7日24:00,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APP等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暂停服务。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纳税人端离线开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端使用金税盘和税控盘离线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全省不动产交易通过线下应急办理方式受理。

(四)全省各办税服务场所正常开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五)贵州税务税企互动平台视频直播、回放,智能咨询可正常使用。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一)2021年10月8日00:00起,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信息系统恢复对外办理涉税(费)业务。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APP等渠道恢复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

(二)2021年10月8日工作时间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各级税务机关进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等的办税窗口,各县(区)邮政代征网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恢复对外提供服务。

四、妥善安排办理涉税(费)业务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社保费缴纳、非税收入缴纳、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房屋出租缴税等涉税(费)事项,避免我局数据中心搬迁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本通告停机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21年9月17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2021年9月17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

(三)鉴于停机期间使用税务Ukey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生成版式文件,使用税务Ukey的纳税人可于停机前增加申领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确保使用税务Ukey纳税人停机期间正常开票。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在机房搬迁前及时办理抵扣凭证信息采集业务,及时准确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抵扣凭证,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后,务必正确选择申报抵扣所属月份。

(五)从事成品油经销纳税人务必在停机前提前勾选发票和下载成品油库存,确保停机期间可以正常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

(六)鉴于停机期间销售车辆无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专用发票(以下统称机动车发票),机动车经销商应在停机前开具已销售车辆的机动车发票,并通知已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车人在停机前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对停机期间发生机动车销售的,购车人可凭机动车经销商出具的销售凭证作为车辆来历证明先行办理临时牌照,保险公司也可将销售凭证作为缴纳保险依据。销售凭证是指加盖机动车经销商印章的购车人身份证、收付款凭证、购车合同的复印件,系统恢复后经销商应及时补开发票,购车人持补开发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和上牌手续。

(七)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2021年12月底,请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系统恢复后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八)单位缴费人请于9月18日18:00前完成已核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未缴纳的,税务部门将作废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书,单位缴费人可于10月8日起到参保的人社、医保经办机构核定9月、10月的社会保险费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参保单位10月份完成缴费后,9月、10月的社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九)业务恢复办理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集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提前申领足量发票,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十)停机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或登陆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咨询。同时,提醒纳税人缴费人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请勿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停机期间业务特别提醒

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停机时间妥善安排业务办理,特别提醒停机期间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办税服务厅、各区县邮政代征网点、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发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勾选、退回、缴销、上传。

(三)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

(四)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及附加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

(五)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

(六)使用税务Ukey虽然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无法生产版式文件交付消费者。

(七)异常扣税凭证认定、接收、解除。

(八)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单证办理、退税申报等所有出口退(免)税业务。

(九)成品油经销企业成品油库存下载、库存退回。

(十)贵州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发票下载、进项发票查询、勾选统计、确认签名等业务,成品油经销企业的海关缴款书录入,购进数据选择、油品调拨业务,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海关缴款书录入、成品油发票认证业务。

(十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留抵退税、农产品核定扣除等业务。

(十二)消费者无法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在发票查验平台无法查验。

(十三)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无法开具机动车发票。

(十四)2021年9月17日18:00起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十五)2021年9月18日18:00起暂停单位缴费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十六)税务信用云暂停纳税信用信息查询、银税互动金融信贷申请业务。

(十七)税企互动平台涉税(费)业务办理、诉求响应、人工咨询、预约取号服务。

(十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矿业权出入收益、土地闲置费等申报属期内或按次申报的缴费业务。

(十九)与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矿业权出入收益、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工会经费数据交换业务。

(二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WEB端、扣缴端、APP端的登记、申报、缴款、优惠、证明、查询等业务。

六、其他

若业务系统提前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我局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税企互动平台发布办理业务的通告,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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