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5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的函》(陕政办函〔2017〕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市环保局牵头,建立宝鸡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联合调度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宝鸡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附件
宝鸡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和督促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水污染治理责任,指导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有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有关任务;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合调度会议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区河道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宝鸡中心支行等26个部门组成。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合调度会议确定。
联合调度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联合调度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合调度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合调度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合调度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合调度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调度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联合调度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合调度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合调度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宝鸡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海鳌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李炳奇 市编办副主任
谢军明 市考核办副主任
赵 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燕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温宗礼 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方贤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岁录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朱卫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邹勤焕 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李仓怀 市环保局副局长
高 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 义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王锁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冬晓 市农业局调研员
李和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段长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文华 市卫计局副局长
柏存怀 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石建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
薛建祥 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景武 市安监局副局长
曹宝玉 市食药监局调研员
马新广 市区河道委副主任
宋世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宇文永来 市国税局副局长
郑周焕 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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