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8〕1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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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厦府〔2018〕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8〕2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明确如下:


一、环境保护税作为市区共享收入,按市区60:40分成。


二、以2017年排污费收入为基数,调整各区上解市级收入基数。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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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