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字〔2018〕5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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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济政字〔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8〕81号)精神,现发布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7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1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7%,上线为增长11%,下线为增长3%。
二、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三、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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