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6〕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6-02-15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rule/272934.html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郑政文〔2026〕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郑政文〔2018〕202号)进行调整,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郑州大学(南校区)3号教学楼等59处历史建筑退出保护名录。
二、撤销中铁电气化三公司家属院2号楼等9处历史建筑身份。
三、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告知历史建筑产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严格执行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批准程序。
附件:【点击下载】
1.退出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清单
2.撤销历史建筑身份清单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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