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3〕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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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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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3.2  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3.3  现场指挥部

3.4  其他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3.5  应急救援队伍

3.6  应急救援专家组

3.7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机制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现场指挥

5.5  现场处置

5.6  信息发布

5.7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调查评估

6.4  恢复重建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7  治安维护

7.8  科技支撑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宣传和培训

8.3  应急演练

8.4  名词术语解释

8.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信息公开,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3.1.1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调杭州警备区、武警杭州市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3.1.2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3.1.3  市级有关单位及职责

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市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事件)和电力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故(事件)和电力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市突发事件的通信网络应急保障或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燃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动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属监狱、戒毒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按规定对应急资金有关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地质勘查、测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委: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排水、燃气、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和城市道路路面塌陷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使用、城市既有房屋综合改造、城乡危房治理改造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港口事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事故、运输场站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水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涉及的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