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曹妃甸等创新联动示范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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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曹妃甸等创新联动示范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迁安市、滦南县、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支撑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迁安经济开发区、滦南经济开发区嘴东园区等4个联动创新示范区经济建设,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向4地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与各地政府对接,制定下放工作方案,同步移交制式表证单书、审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委托行政机关要与受委托行政机关就委托事项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依据、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双方权力和义务、委托期限等内容。审批系统管理单位要为各承接单位开通审批账户,配置系统审批权限,涉及使用上级审批业务办理系统的,帮助做好协调对接工作。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开展审批服务。

二、依法有效实施。曹妃甸区、迁安市、滦南县政府和海港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承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全力做好承接事项落实工作;要强化事项承接部门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配齐配强政务服务人员力量,重点保障一线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需求。相关县区、开发区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升审批效能。

三、实施清单管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上向各县区、开发区承接单位进行相应的授权。相关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市级下放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编制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厘清职责边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制定监管措施,对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曹妃甸区、迁安市、滦南县政府和海港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加强审管衔接,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结果双向反馈。

五、严格落实到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严禁在下放过程中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和衔接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确保下放事项平稳衔接落实。较为复杂的事项,相关县区、开发区可商市政府有关部门设定过渡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内,由各县区、开发区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审批工作;过渡期后,由各县区、开发区独立完成审批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附件下载:唐山市向4个联动示范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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