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22〕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2-09-24 03:45:54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政通〔2022〕18号







2022年8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2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5.70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中小学用地、医院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住宅用地、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林荫南路(康佳路—宜华环路)。

2.景东路(萍湖路—郑少高速辅道)。

3.景东二路(萍湖路—林荫南路)。

4.浔江西路南、大学南路东。

5.中秋路东、晓秋路南。

6.夏风街东、芒种街南、夏至路西。

7.万杰路东、航海西路南辅道北。

8.万杰路东、汉正路北。

9.凯旋路东、航海西路北辅道北。

10.凯旋路东、航海西路北。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侯寨乡:南岗刘村10.9740公顷、侯寨社区0.4293公顷、盆刘村2.1121公顷、张李垌村4.1062公顷、八卦庙社区3.3305公顷;

2.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4.0131公顷、水磨社区0.4404公顷、张寨村0.3023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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