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2024〕3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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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浙卫〔2024〕3号







省委、省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呈送我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请审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8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个“一号工程”决策部署,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我省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我省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委主要负责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委党委会议、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依法依规对做好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亚运会亚残运会医疗与防疫保障、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充分发挥党委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和推进作用。

2.层层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按照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及考评工作的通知》,部署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处室、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全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重点工作。一是激活数字健康新业态,提升数字经济健康成色。开通“浙江健康数据高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贯通。创新开发全国首个“数字健康人·安诊儿(Angel)”,为全省居民打造陪伴一生的专属数字家庭医生。迭代升级“浙医互认”“浙里护理”“浙里健康e生”等重大应用。二是加快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彰显营商环境健康特色。启动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努力让医疗服务更有温度。出台《关于优化提升全省职业健康监管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职业健康包容审慎监管等16条举措。以“四聚焦、四着力”持续优化完善卫生健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15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公共服务事项11项)行政审批全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三是推动卫生领域高水平国际合作,增强地瓜经济健康底色。顺利完成第15批援纳米比亚医疗队、第29批援马里医疗队、第20批援中非医疗队的组建和派遣,年内总计派遣38人。首届中欧(浙江)生命健康创新创业大赛圆满收官,国内7个省份和国外14个国家的207个项目参赛。

2.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疫情“监测—预警—核实—处置—复盘”闭环工作机制,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政策,顺利实现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平稳有序转段。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统筹推进疾控体系改革,省疾控局按时完成改革并实体化运行,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强重大疾病早筛早治,打造公共卫生最安全省份。

3.圆满完成亚运会亚残运会医疗与防疫保障工作。举全系统之力,健全工作体系,精准把好每一个关口,贵宾侧“1+1+4N”和赛事侧“1+25+17”工作机制成为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浙江模板”向全国推广。搭建“五位一体”医疗救治体系,组建10个专业医疗救治队伍和7大急症症候群专家团队,派出医疗卫生保障人员1万余人,实现疫情防控贵宾侧“零感染”,赛事侧“零传播”,城市侧“零扩散”和亚运会历史上首次医疗服务“零投诉”,得到亚奥理事会、亚残奥委员会和国家有关部门高度肯定。

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对标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目标要求,我省出台《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县域医疗卫生提升、医学高峰攀登等“九大行动”,研究制定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重点指标体系,创新提出39条举措,成为在全国率先作出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任务部署的省份。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宁波作为首批4个城市之一入选。

(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立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立法预备审议项目,《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论证项目。推动《浙江省婚假假期规定》《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修订)》等立法制修订工作。

2.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化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成立浙江省医院协会标准化建设专委会。全年报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16个,发布地方标准2个,完成9个地方标准复审。《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被评审认定为系统首个“浙江标准”。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全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向省司法厅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共审查合同228件。同时,组织开展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废止文件17件、拟修改20件、继续有效112件,文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预防接种、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暗示疗效、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执法专项整治。全年全省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案件2万余起,罚没款金额1.2亿余元。

2.提升数字化执法能力。推进“浙里卫企”“畅心泳”“婴浴无忧”等数字化执法重大应用建设,全年通过“浙里卫企”服务平台智能识别并推送风险30万余条,主动化解风险的单位4.9万余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通过“云课堂”累计培训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开展骨干监督员现场执法实训200余人次。

3.提升执法效能。制定《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任务清单》《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效能监测标准》,通过清单式任务和靶向化监测指标,统筹推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评查标准》,每季随机评查各县执法案卷2份,纳入年度执法效能监测评价体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服务导向,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和质量,及时、高效公开政务信息。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事项法制审查工作,全年共受理102件,按要求进行法制审查。

2.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职能,专题通报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及重大政策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年承办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共249件,按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保持在100%。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委党委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按要求进行了公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召开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分析研判会议,编印《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例汇编》,发挥好以案释法作用。全年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共31件(分别为14、17件),均按要求完成办理,无败诉情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率100%。

2.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聚焦卫生健康领域信访突出问题,落实信访化解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信访工作平稳有序。全年办理信访1.5万余件(次),同比下降31%。信访积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动态清零工作。

3.积极开展普法宣教。认真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制订落实年度普法个性清单和共性清单,组织开展系统“宪法与卫生健康”网络普法活动。实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举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

2023年,虽然我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短板和问题,如卫生健康领域的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律人才与执法队伍的力量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仍需优化完善。

二、2024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看病不出省”目标,建高峰、强县域、稳基层、优服务,在奋力推进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不断把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引向深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全过程,在奋力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省域实践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二)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三个“一号工程”,以及我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九大行动”,持续优化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扎实做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以法治浙江考核为抓手,扎实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大执法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联系指导宁波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

(四)加快推进立法立标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汇报沟通,积极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婚假假期规定等立法工作。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标准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标准制定实施。

(五)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法治医院建设)。从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等方面,推动法治建设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全过程。

(六)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信息公开事项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七)加大普法宣教工作力度。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制订落实年度普法个性清单和共性清单,进一步加大普法宣教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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