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发〔2023〕4号《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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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3〕4号








各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优化管理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专业类别和名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2.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围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制定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突出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注重评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标准和我省实际,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省级标准。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新闻采编业务行业发展制定市级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健全以同行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主的评价标准,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具有正高级新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引进人才,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胜任岗位要求的,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对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新闻采编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可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之一。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使用的导向作用,推进职称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 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新闻单位把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中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单位,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六)优化管理服务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一体化服务。合理确定申报职称所需材料种类和内容,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三、组织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新闻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有利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设置2年过渡期,对已取得新闻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可适当放宽对新闻记者证的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20日





 



陕西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五、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七、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按照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九、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熟悉新媒体相关业务,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3.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或学士学位及以上,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

(二)记者、编辑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传播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熟悉新媒体业务,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5.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不少于2项:

(1)能够独立完成新闻采编、传播等工作,并提供1件以上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署名作品。

(2)参与编采本级党委、政府主导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本级宣传部门组织的主题报道,并提供至少1件新闻作品。

(3)完成过1次以上本地紧急或突发性新闻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

(4)完成过1次以上本地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报道任务。

(5)参与编采的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报道被上级媒体采用或推广。

(6)能较好完成新闻作品的编、采、发任务,成绩较显著,提交代表作品不少于20件。

(7)参与的新闻作品至少获得市(厅)级以上新闻类奖项1项。

(8)参与市(厅)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题材项目或新闻传播课题项目1项。

(9)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等称号一次或获得县级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

(10)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11)任现职以来,在市(厅)级以上新闻编采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1篇专业论文并获奖。

(三)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1.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新闻传播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取得有个人署名的陕西新闻三等奖及以上新闻编采奖项。

5.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年限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记者或编辑任职资格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

(2)在职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任职资格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3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任职资格后从事新闻工作5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任职资格并累计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5年以上。

6.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不少于2项:

(1)能够独立完成新闻采编、传播等工作,并提供3件以上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署名作品。

(2)参与编采本级党委、政府主导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本级宣传部门组织的主题报道,并提供至少3件新闻作品。

(3)完成过1次以上本地紧急或突发性新闻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

(4)完成过2次以上本地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报道任务。

(5)参与编采的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报道被上级媒体采用或推广。

(6)能较好完成新闻作品的编、采、发任务,成绩较显著,提交代表作品不少于三类12件。

(7)任现职以来,参与的新闻作品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新闻类奖项1项。

(8)参与省(部)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题材项目或新闻传播课题项目1项。

(9)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等称号1次或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

(10)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具有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1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新闻编采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1篇专业论文并获奖。

(1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13)担任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总编、副总编、编委3年以上。

(四)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1.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取得有个人署名的陕西新闻二等奖及以上新闻编采奖项。

5.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5年以上。

6.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不少于2项:

(1)能够独立完成新闻采编、传播等工作,并提供5件以上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署名作品。

(2)参与编采本级党委、政府主导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本级宣传部门组织的主题报道,并提供至少5件新闻作品。

(3)完成过1次以上本地紧急或突发性新闻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

(4)完成过3次以上本地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报道任务。

(5)参与编采的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报道被上级媒体采用或推广。

(6)能较好完成新闻作品的编、采、发任务,成绩突出,提交代表作品不少于三类15件。

(7)任现职以来,参与的新闻作品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新闻类奖项1项。

(8)参与省(部)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题材项目或新闻传播课题项目1项。

(9)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等称号1次或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

(10)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1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新闻编采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2篇专业论文并获奖。

(1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30000字)。

(13)担任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总编、副总编、编委5年以上。

十、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申报人员,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申报人员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以来,至少取得上述业绩成果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职称资格。

(二)申报人员任记者、编辑以来,同时符合下列2项条件,可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

1.累计从事新闻工作满25年。

2. 任记者或编辑以来,获中国新闻奖1项且为第一作者;或获中国新闻奖2项(含)以上;或获陕西新闻一等奖1项(含)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三)申报人员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以来,同时符合下列2项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记者或高级编辑任职资格:

1.累计从事新闻工作满30年。

2.任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以来,获中国新闻奖1项且为第一作者;或获中国新闻奖2项(含)以上;或获陕西新闻一等奖2项(含)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十一、基层新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十二、突出贡献新闻人才和引进高层次新闻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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