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字〔2024〕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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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陕政字〔2024〕24号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宣传宣讲、坚持研用结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开展的实际行动。全面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点评实现全覆盖。及时向省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二是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围绕构建“六个体系”(构建支撑有力的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系、文化建设体系、生态保障体系、全域开放体系)、争做“六个示范”(在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上、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上、促进共同富裕上、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上、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上、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上争做西部示范)目标,紧盯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研究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压实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三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双驱”工程、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程、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程、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推动工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并跟踪整改,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

二、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一是推进政府职能协同高效。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动态管理,分7批次对23个省级部门权责事项进行调整,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77项基层迫切需要、直面群众且高频易发的县级部门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着力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难题。二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围绕为民办实事、惠企优服务,推动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省新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375项。通过减环节、优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更加便利,企业开办和纳税时间分别压缩至1个工作日和68小时。强化“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秒批秒办”,上线“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15个,39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通办,154项实现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印发《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提出5个方面35项具体措施,明确分工,督促落实。部署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有效破除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妨碍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的障碍和隐性壁垒。实施“三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通报10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经营主体满意度达到94.4%。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581.58万户,同比增长8.53%,新登记各类经营主体99.06万户,同比增长20.56%。

三、着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聚焦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和基层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开展行政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等10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废止省政府规章20件,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二是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切实把准行政立法工作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流程,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使每一件法规、规章的起草都建立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高度关注民需、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出台《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推动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各设区市、各部门报送的3件政府规章、2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四、不断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学法清单,落实学法制度,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能力水平。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工作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省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是健全依法决策咨询机制。出台《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修订工作规则,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参加研判会、提供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在公共政策措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了高质量咨询意见。创新工作方式,选聘律师为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保障代表、委员依法履职。

五、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6个方面44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出台《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权限、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等内容,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完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对全省118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考评并通报,有力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强化执法队伍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红黄绿”动态管理制度,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执法证进行“红牌”处理。三是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线索收集、查纠整改、深化治理、完善提升等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有效解决。开展“云剑-2023”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避免经济损失6.11亿元。紧盯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行业秩序。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监管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出台《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厘清责任边界,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无缝衔接、共管共治”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和“时时处处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修订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等11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信息联动和指挥调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机制,一体推进会商研判、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贯通联动,推动建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4%、6.9%。三是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推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16条措施落地,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基层“隐患排查、信息报送、预案演练、应急指挥、物资保障、社会动员”六项机制逐步健全,应急救援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工作方式,指导社会力量开展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引进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公益项目,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能力培训,夯实公众参与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基。

七、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多元化解机制,深化诉调、访调、警调和检调对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富平县税费矛盾调解等3项案例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全省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51万个,人民调解员9.37万人,全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2万余件。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开展全省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完善行政复议约谈、通报、抄告等机制,发布行政复议应诉白皮书,定期通报典型案例,行政复议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7783件,审结5822件,纠错1297件,纠错率22.28%。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全省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通报,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存在的败诉率高、出庭率低等突出问题开展约谈,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提升15.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四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试点先行,聚焦“五个法治化”逐一制定试行办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强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动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全省信访总量持续下降。

八、全面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依法接受省人大监督,自觉接受省政协民主监督,省政府系统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01件、政协提案709件。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切实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着力提高政府督查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制定并持续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办机制,推动形成专班牵头、联合督查、动态督查、授权督查等并进的大督查格局。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活动,探索政府督查与党委督查、纪检监察、审计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督促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省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文件一站式查询、浏览、下载服务。将高质量项目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以信息公开助推“三个年”活动提质增效。

九、深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国家和省级电子政务外网两网融合,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络升级改造,实现省市县乡四级100%全覆盖。上线“陕企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为全省经营主体提供政策、融资、供需、培训、招聘等综合性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精准性、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强化“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枢纽作用,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多地联办等便利措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围绕跨层级、跨部门的“办文、办会、办事”需求,建成“秦政通”全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实现全省政务办公一网协同。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发挥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级枢纽作用,上联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横联47个省级部门,下联各市(区),满足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需求,部门信息孤岛打通率达80.3%、数据归集率达91.5%。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打通与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信用陕西、12345等数据汇聚通道,累计汇聚数据1927万余条。推进“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执法数据录入应用及汇聚共享,打通数据壁垒,促进协同监管。

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能力建设。一是加大涉外法治交流力度。紧紧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涉外法治研究和法律业务交流协作,成功举办欧亚经济论坛“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分论坛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拓展和完善商事法律服务国际合作渠道和纠纷协调解决机制。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巩固拓展中国—中亚峰会涉陕成果,推进涉法信息交流、法律咨询、行业规则、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二是推进涉外法治平台建设。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陕西省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指引,设立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推动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和“三中心一基地”建设,70家律师事务所入驻陕西自贸区,以高质量法律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支持陕西律师“走出去”,主动服务涉外经济活动,更加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全省43家律所、211名律师加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236名律师进入“陕西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30人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总体来看,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立法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一些市县政府和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相对薄弱,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政务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与企业需求和群众感受还存在不小差距,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4年,省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确保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效。三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坚持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两手抓”,通过示范创建引领,法治督察倒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五是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入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是加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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