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2〕1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藏毯绒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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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藏毯绒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22〕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促进藏毯绒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促进藏毯绒纺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我省藏毯绒纺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发〔2019〕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70号)《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0〕706号)《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4〕1861号)的相关要求,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藏毯绒纺企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藏毯绒纺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内藏毯绒纺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标准(最高不超过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研发

对符合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藏毯绒纺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发票核定)投资的10%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金额。当年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藏毯绒纺产业企业,第二年从省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支持藏毯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我省藏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三、支持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支持青海国家级藏毯及原辅材料检测中心能力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免费为藏毯绒纺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服务。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藏毯绒纺企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藏毯绒纺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支持企业招商引资

对引入省外企业新建藏毯绒纺项目,或对省内现有藏毯绒纺企业进行重组和技术改造的项目,依据《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0〕705号)中“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以内;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200万元以内”的规定。对已落地建设的藏毯绒纺项目,结合项目投资总额、实际到位资金等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1—2亿元(含)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2—3亿元(含)的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3—4亿元(含)的项目,可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支持藏毯绒纺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培训,面向企业和商协会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藏毯绒纺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按规定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大厂房租金减免力度

对租赁工业园区厂房的藏毯绒纺企业,疫情期间减半收取租赁费用,疫情结束后租赁费用按照企业实现产值情况,予以阶梯式减免。当年产值达到500元/㎡—1000元/㎡(含500元/㎡)的厂房租赁费用按每月10元/㎡收取;当年产值达到1000元/㎡—2000元/㎡(含1000元/㎡)的厂房租赁费用按每月5元/㎡收取;当年产值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厂房租赁费用予以减免。(责任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创新优化信贷产品

创新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法人信用评价模型、风险管控技术和批量授信审批机制,合理提高对藏毯绒纺企业的信用贷款比重,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企业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拓展企业知识产权、动产、原材料等有效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鼓励藏毯绒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藏毯绒纺企业开展无资产抵押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

八、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

依据《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管理办法》(青财金字〔2022〕100号),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藏毯绒纺企业的上市支持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版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合计200万元的奖励,对挂牌企业在北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完成融资的企业,按融资总额的2%,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公开市场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按发生直接融资费用的30%,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九、加大政府融资担保力度

稳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藏毯绒纺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融资担保费率降至2%以下;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险增信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方式,简化审核手续,提供续保便利,提高藏毯绒纺产业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度;促进省内续贷运营机构支持藏毯绒纺产业发展,提供透明化低费率的续贷业务,降低续贷财务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加大对南川工业园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藏毯)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藏毯绒纺出口企业在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物流费用、生产要素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品质。鼓励藏毯绒纺企业入驻西宁综合保税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一、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藏毯绒纺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国际性专业展会,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给予补助;支持藏毯绒纺企业在境外建立海外仓、国际营销中心和产品展示中心;支持藏毯绒纺企业采用自然列或拼箱集货的方式开行国际货运班列;支持藏毯绒纺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支持藏毯绒纺企业在国内重点地区设立产品专柜、专区和“精品之窗”,对其租赁费用给予补助,鼓励拓展国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二、打造青海国际藏毯展览会

持续发挥原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影响力,秉承原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的功能、元素和资源,着力打造青海国际藏毯展览会。支持中国藏毯协会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设立藏毯产品永久性展示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本措施自2022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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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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