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23〕1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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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3〕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要求,统一规范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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