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函〔2022〕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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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津政函〔2022〕5号
市消防救援总队: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报审〈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津消〔202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消防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消防规划》)。《消防规划》是构建本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提升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发展水平,增强本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
二、《消防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市域,重点范围为津城、滨城、区域性节点城市及特色功能组团。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规划年限为2021年至2025年。
三、市消防救援总队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明确《消防规划》近远期建设时序,系统开展近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提升本市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以《消防规划》为指导,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要求,保障消防设施用地,有效提升城区、镇村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规划》落实。
五、《消防规划》是本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由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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