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1〕1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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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函〔2021〕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通报如下:


A级: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云浮、湛江市。


B级:阳江、肇庆、汕头、茂名、韶关、惠州、河源、清远、梅州、揭阳、潮州、汕尾市。


按照质量工作考核有关规定,省政府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同时通报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各地级以上市具体考核情况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印发。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质量第一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深化质量领域改革,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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