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鄂政发〔202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向79个县、县级市和参照县市管理的区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79个县(市、区)下放省、市两级12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省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下放权限的具体方式,做好管理权限划转移交工作,确保有关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管得住。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下放权限的承接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建立赋权事项“一事一议”承接落实机制,对下放事项清单之外不具备普遍下放权限条件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放权;对下放事项清单内确有承接困难的事项,可“一事一议”申请暂不认领,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保证赋权工作精准落地。
二、进一步加大放权扩权力度。赋予仙桃市、潜江市以外的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5个全国百强进位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管责任,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则,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完善协同运行机制。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承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下派干部挂职、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演练等方式,提升县(市、区)承接能力。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保障制度,全面落实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基础保障。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对接,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五、加强改革综合效果评估。省委编办要会同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开展下放权限运行效果的综合评估,及时研究分析,切实解决问题。要建立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完善扩权赋能强县工作措施,切实把扩权红利转化为强县效果。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需要提交省级层面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向79个县(市、区)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126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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