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22〕3号《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浙注协〔2022〕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基金奖励与补助年度
2021年度。
二、申请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机构或从业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不含宁波市资产评估行业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三、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2022年1月18日至2月28日。
申请时间截止后,省注协秘书处将根据《办法》的规定,经初审、汇总、公示、审批等程序,确定奖励补助名单。请申请人务必在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审批与发放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认真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准确填报人才基金申请表(《办法》和人才基金申请表可在省注协网站“人才培养——人才基金”栏查询下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人才基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省注协,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305室,联系人:王祯,电话:0571-87829191。
(二)审批
人才基金申请材料,由省注协秘书处负责初审。初审合格的汇总信息将在省注协网站公示。经公示后的汇总信息,将报请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发放
省注协秘书处将根据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的最终结果组织人才基金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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