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2〕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进一步优化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协同发力
(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省财政厅要加强与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网信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完善对“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和处理处罚措施;持续动态清理我省“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整治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针对财务会计领域跨区域、跨行业执业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市)之间的监管协调。二是深入推进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机构执法监督、会计管理机构行政审批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协同效能。三是省财政厅要加强与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云南证监局的沟通协调,整合双方监管资源和优势,建立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省直有关部门要共同行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执行。按照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制定我省配套措施,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
三、强化行业日常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四)强化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省财政厅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及时反馈和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行业加强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会计数据标准,开展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
(五)依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检查程序。坚持“零容忍”原则,将行业自律惩戒和行政处理处罚相结合,齐抓共管,联合惩戒。加强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态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对不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者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及时撤销执业许可。
(六)加强行业信用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照国家出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对群众反映投诉扰乱审计服务市场秩序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当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形成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
(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一是充分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行业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报备,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人数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等异常情况的监管,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二是推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书电子证照查询、下载以及二维码扫描查验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机制设计上打击“无证经营”、冒用会计师事务所名义违规出具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审计秩序。
四、持续推动执业环境和执业能力建设
(八)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设置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质量至上的发展方向。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合伙人晋升、委派、考评、薪酬、违规行为处理等机制,对合伙人的考核和收益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合伙人的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社会声誉等指标,避免简单将承接和执行业务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
(九)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推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人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和压价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
(十)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落实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以应对民事赔偿责任风险,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十一)强化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围绕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建设等重点,持续加大继续教育和诚信教育力度。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组织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岗前诚信培训和诚信宣誓,着力提升注册会计师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增强诚信意识,净化行业风气,提高审计质量。
(十二)分层分类推进行业人才培养。按照“分层分类分模块”的要求,将行业从业人员分为管理层(含合伙人或股东)、领军人才、项目经理、普通注册会计师、其他从业人员、行业师资等类别,分类设置培训课程。着力推进高端人才培养,探索建立高端人才使用机制,在培养人才的同时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高端人才发挥专业优势服务行业发展,以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和全省高端财会人才选拔培养为抓手,坚持高端引领、统筹推进、科学管理、严格考核,持续提升高端会计人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夯实人才培养基础,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以人才龙头带动人才队伍和审计质量整体提升。
(十三)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加快推进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规范、有序、安全运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大力支持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规范我省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竞争力
(十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积极引导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将品牌建设与诚信建设、文化建设、发展战略、人才建设等相融合,实现品牌建设的长效常态化,引领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提升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坚持差异化导向,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行业“做优做特”和“做专做精”战略,充分考虑目标客户群体、服务地域范围、自身竞争优势、服务能力等进行差异化选择和定位,分层分类进行品牌定位和建设。强化对诚信价值和执业行为的正向引领,通过评选、表彰等方式激发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从业人员追求卓越的执业意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由提供传统审计鉴证服务向绩效评价、专项债券跟踪评估、内控咨询和服务乡村振兴等方向转变,在持续提供服务价值中塑造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从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先进经验。
(十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和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推广审计作业系统的运用,有效减少高频率、高重复性的审计业务,大幅提升执业效率。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省财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领导作用,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继续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321工程”,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协议,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切实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七)强化工作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省财政厅作为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履行监督、管理、服务、协调的职能职责。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省财政厅对行业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加强会商研判,积极做出响应。运用省财政厅网站、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报纸、杂志等媒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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