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社〔2020〕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湘财社〔2020〕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社〔2020〕8号)精神,现就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后退捕渔民(以下简称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文所指退捕渔民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以捕捞为生、无田无土、签订了退捕补偿协议的专业捕捞渔民。
一、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支持退捕渔民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开展“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每年至少为登记失业的退捕渔民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针对退捕渔民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组织开展职业培训。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对接当地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需求,对退捕渔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促进就业创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退捕渔民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对符合条件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按照“一人一策”提供就业帮扶,对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实施重点援助,保持动态清零。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予以安置。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五、维护社会保险权益。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1月1日起,政府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专业渔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年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县自行制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年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低于当年政府补贴标准。202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补贴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所需资金由市县统筹现有中央、省级禁捕退捕一次性补助、过渡期补助解决。
退捕渔民实现稳定就业的,应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和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六、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特困供养条件的退捕渔民或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属于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困难渔民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七、强化财政资金保障。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所需资金,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各级财政应当统筹安排好本级和上级补助资金,对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予以保障。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做好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三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不折不扣地将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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