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20〕1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改革发展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林局、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以农业农村部门锁定的退捕渔船渔民信息为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全面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
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已经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下简称缴费补贴)。
(二)认定程序
享受补助人员名单由退捕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定,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并经村、乡、县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三)补贴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期间,按每人每年2500元标准按年给予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四)补贴办法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如遇政策调整,按不低于3000元/年)逐年缴费,其中,政府给予定额缴费补贴250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已享受缴费补贴年限不足15年的,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3000元/年缴费档次享受缴费补贴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乘以15年核定个人应缴纳费用,本人已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小于个人应缴纳费用的,由个人一次性补齐差额后,享受剩余年限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从个人完清缴费的次月起计发养老待遇;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累计缴费大于应缴纳费用的,剩余年限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领取待遇人员,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3000元/年缴费档次享受缴费补贴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乘以15年核定个人应缴纳费用,个人累计缴费小于个人应缴纳费用的,由本人一次性补齐差额后,15年缴费补贴(2500元/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从本人完清缴费的次月起重新计发养老待遇;个人累计缴费大于应缴纳费用的,15年缴费补贴(2500元/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从2021年1月起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缴费后享受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算到月,按年计发。
(五)经费保障
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统筹长江禁捕退捕中央过渡期补助资金、市级奖补资金、区县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解决。
(六)其他
1.外省户籍及非本区县户籍的退捕渔民,由退捕地区县安排落实资金补贴政策,户籍地配合做好养老保险保险经办服务。
2.同一年度先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不能重复享受补贴,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享受缴费补贴。
3.退捕渔民在享受补贴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采取先缴后补原则,凭参保地缴费相关凭证申请缴费补贴。
4.因死亡、出国定居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再享受补贴。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确保完成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目标任务。各区县人力社保、财政、农业农村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和补贴发放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税务部门做好征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对象名单确定,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思想疏导,做好政策解释和舆情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确保社会稳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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