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21〕81号《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24 04:30:36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注协〔2021〕8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绩效评价效率,强化服务全省财政绩效管理的专业深度,助力财政改革,我会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指引(试行)》(浙注协〔2020〕70号)后,拟订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予发布。
本规程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执行中若与财政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存在抵触的,以相关法规要求为准。执行中若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0月11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 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