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发〔2021〕26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19 18:06:1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农发〔2021〕26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提高我省农业标准化发展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提高我省农业标准化发展水平,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现就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以安全标、绿色标、优质标、营养标为重点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以先进标准引领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实行分类施策。聚焦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实施中标准需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标准化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升级。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标准规范融合发展,以标准规范促进先进技术转化运用。创新构建实用配套、层次分明的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健全标准化工作共同推动的体制机制。

(三)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全域推广。坚持高标准设计、高

水平实施、高效率推进,创建引领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典型,发挥在高标准绿色优质农产品打造和对按标生产的新型主体与现代农民培育中的示范作用。

(四)坚持对标一流,强化对比提升。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围绕重点产业产区产品,提升对标、创标和达标能力,加强农业标准互联互通,提升我省农业标准化整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研制和实施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农业标准互联互通深入推进,标准化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完善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相结合的农业标准体系,覆盖我省主要农产品,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00项,总数达到1000项以上,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参与制修订一批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

加强示范引领,推动标准实施,试点构建一批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命名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争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4600万亩,覆盖所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打造优质农产品,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2000个以上,产品认证登记数量年均增长3%。

加强标准化培训,年培训标准化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1万人次以上,规模生产主体落实安全标准制度,按标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参与农业农村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农产品标准交流合作工作扎实推进。

四、重点任务与举措


(一)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1、健全优化提质导向的绿色发展标准。对标农业绿色发展要求,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以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导向,加快制修订化肥和农药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饲料质量安全、秸秆综合利用、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理、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等污染防治类、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厕所改造等新农村建设类标准,完善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监测、节水节地农业、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养护环境修复等资源保护类标准。

2、支持制定带动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对标现代农业提档升级和省农业十大重点产业链的要求,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品牌和品种为主线,提升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动植物疫病防控、全程质量控制、农业机械化信息化、产品精深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协同配套,引导制定一批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促进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优质标准。

3、推动研发引领健康消费的营养标准。对标国民营养健康和消费升级需求,以推动农产品优质化、品牌化为目标,加强农产品营养品质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技术规范,制定一批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分等分级标准。

(二)打造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典型

1、创建一批省级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依托全省“双安双创”示范工作,以“双安”创建示范县为重点区域,与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相结合,创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技术力量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构建以品种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产地清洁化、生产绿色化、产品优质化、营销品牌化、监管全程化的新型标准化生产和监管模式,试点建设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打造引领产业升级的标准化综合体,并优选推荐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

2、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依托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计划,支持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围绕优势产业产区产品打造,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升标准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制定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促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品和服务,进而带动区域产业提档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培育一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领军者。

3、打造一批美誉度高的绿色优质农产品标杆。遴选一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的原料和生产基地,优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营养指标研制和推广,示范应用食用农产品营养标签,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和优质优价,加强质量追溯管理,打造一批质量过得硬、品牌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知名绿色优质农产品。

(三)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

1、强化按标生产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规模主体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完善生产记录,强化追溯管理,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信息平台,实行生产经营记录电子化。鼓励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时,明示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或产品执行标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训。将按标生产水平作为生产者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提高主体按标生产的自觉意识。

2、强化质量认证引领。支持规模主体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根据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要求,建立健全绿色生产和产品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绿色化、清洁化生产。通过产品认证和标准实施,推动农产品优质优价,提升主体创标用标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示范认定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证后监管,以高标准质量认证引领农产品优质化发展。

3、强化标准监督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纳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饲料兽药生鲜乳、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建立完善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与分析报告制度。地方建立规模主体监管名录,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加强标准实施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落实禁限用和休药期间隔期等规定,严厉打击违规用药行为。加大对重点区域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以最严格的监管倒逼安全达标。

(四)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标准有机衔接

1.加强农户标准培训。将农业标准化培训纳入农业部门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标达标工程的重要内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创设面向小农户的标准化培训项目。支持采取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网络课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面向小农户的标准宣贯培训,帮助小农户熟悉和掌握现代农业标准。

2.开展标准进村入户活动。组织编制一批通俗易懂、方便实用的标准普及资料教材,依托各级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农技推广、科研教学等机构,引导小农户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标准。组织遴选一批县级标准宣讲专家和基层标准指导员,定期组织标准进村入户现场观摩活动,支持开展小农户“一对一”标准指导和结对帮扶。

3.引导广大农户参与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参与标准化、组织化和品牌化生产。推动建立农户合作互助增收机制,支持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组建合作农场等方式联合开展生产,推行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统一品牌等标准化生产模式,提升小农户按标生产意识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指挥部职能,加强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牵头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指导监督和总结宣传,协调相关部门构建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各地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将农业农村标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县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围绕重点工作,优先支持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农业绿色发展等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省级地方标准立项,优先支持重点产业主体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和优先申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的投入,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标准制修订、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化宣传等工作。各地政府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农业农村标准化的发展。

(四)强化技术支撑。整合优质资源,重点建立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新农村、道地药材等农业领域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农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标准化研究机构。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标准协同攻关,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标准跟踪评价。

(五)加强考核督促。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重点任务考核评价办法。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开展标准化实施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开展标准化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强化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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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鄂农发,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 标准化, 指导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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