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2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会协〔2021〕3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有关要求,我协会决定开展我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提交自查报告。
(二)开展检查。我协会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各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上报的年检材料开展整治工作。
(三)处理处罚。我协会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予以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自查自纠,切实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提供违法举报线索,我协会将及时核实查处。监督电话:0771-2863118。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协会。报送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806房,电子版报送邮箱:404291257@qq.com。联系人:庞东陶君君联系电话:0771-2863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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