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椒江大桥和椒江二桥收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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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椒江大桥和椒江二桥收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5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台州市政府《关于要求取消椒江大桥和椒江二桥收费公路项目的请示》(台政〔2019〕2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椒江大桥和椒江二桥收费的意见》(浙交〔2019〕1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椒江大桥和椒江二桥收费项目,同时取消椒江大桥收费站和椒江大桥收费站椒江二桥收费点(补票点)。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二、台州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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