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8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两河一江”运河东岸、胥江两岸慢行步道(万年桥-大庆桥段)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2:20:22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两河一江”运河东岸、胥江两岸慢行步道(万年桥-大庆桥段)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8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两河一江”运河东岸、胥江两岸慢行步道(万年桥-大庆桥段)环境提升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4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两河一江”运河东岸、胥江两岸慢行步道(万年桥-大庆桥段)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细化各景观节点设计,明确各构筑物具体位置、高度、体量,并评估其对大运河景观的影响。

(二)压缩电厂流光景观节点景观长廊和石笼墙、胥城清凉景观节点凉亭、米厂拾遗景观节点的避雨点展示橱窗和情景雕塑、工业流光景观节点雕塑、桐馨桥景亭等构筑物规模,高度控制在4米以下为宜。缩减广场、道路等硬化铺装面积,扩大景观绿化范围。完善标识系统,增加大运河与胥江文化展示和标识内容。

(三)进一步论证胥台桥增设两座楼梯及腾游桥新建人行辅桥的必要性,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相关设计。

(四)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避免施工对大运河文物本体、水质及环境造成破坏。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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