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9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杭州段保护区划内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50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杭州段保护区划内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50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9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杭州段保护区划内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500kv送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嘉兴-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500kv送出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与大运河景观视廊分析,在保证大运河通航和输电线路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铁塔设计,尽量降低高度,缩小体量,降低视觉冲击。
(二)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大运河水质和环境监测措施、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三)补充施工结束后的环境及生态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调整工程项目选线进行避让。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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