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0〕1059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09 07:38:38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文物市场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文物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我局决定组织对2020年度文物市场领域的购销、拍卖经营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文物购销、拍卖经营活动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可吸收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机构、文博单位和文物市场领域专家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二、检查对象


从本部门确立的文物购销、拍卖经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2%,严格控制抽查比例上限,适当兼顾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文物经营主体。可探索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不同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分类别合理确定差异化的抽查比例。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购销、拍卖经营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核从事文物拍卖的情况;文物拍卖标的拍前报审是否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是否严格根据标的审核许可开展;文物经营宣传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情况;文物购销、拍卖记录是否按规定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是否存在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销售或拍卖给外国人的情况。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增加相关检查内容。鼓励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检查方式


以实地核查为主,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辅助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五、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

六、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将检查结果应用于相关领域“黑名单”管理机制、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和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职责权限,与相关部门衔接做好后续监管处置。

七、其他要求

请各地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检查开展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检查计划方案、检查实施过程、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果公示运用等情况,并随附《2020年度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备案表》(见附件)。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备案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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