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公通〔2020〕9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司公通〔2020〕9号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司法鉴定工作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为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清理整顿活动取得重要成果的基础上,经部领导同意,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决定从6月开始,组织开展2020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抽查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保证工作实效,经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协商,此次抽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随机抽查20家司法鉴定机构;二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度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查10家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抽查工作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全国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具体承办。
二、工作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随机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
(二)坚持公正公开。由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事实确认。按照“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常见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法医临床、法医毒物等重点检查领域和虚假鉴定等重点检查内容。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情况。重点关注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存在“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问题。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五、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抽取20家司法鉴定机构。在随机抽取鉴定机构时,对社会关注度高、清理整顿工作中反应问题集中以及投诉处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业务类别抽取比例适当提高。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3人从《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名录库》(司法鉴定行业)中随机抽取,另2人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从被检查机构所在省(市、区)检查人员中随机抽取,其中一人为检查组长。
六、现场检查和结果处理
现场检查分为检查前准备、实施检查等阶段,结果处理分为结果上报、复核研判、结果公开等阶段。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七、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各地要加快推行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一单、两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逐步覆盖全部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要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区域总体抽查比例及市、县比例分配。其中,对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业务类别,要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具备条件的地方,今年可启动“双随机”抽查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投诉举报等方面开展协作,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的计划和抽查结果,集中公布一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营造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附件:
1.2020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2.2020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场检查及结果处理方案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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