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0〕24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1 23:09:22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推动优秀交响音乐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音乐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继续实施“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遴选和扶持一批重点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现将2020—2021年度作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人民群众喜闻乐听的优秀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

二、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首演的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

三、作品要求

(一)重点扶持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的作品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题材作品。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注重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民族音乐文化的宝贵养料,努力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旋律性、可听性与专业性并重,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审美需求。

四、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入选作品将被列为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扶持作品。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对扶持作品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其提升艺术质量。

(三)扶持作品首演后,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从扶持作品中遴选出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重点扶持作品,进行集中展演和推广。

五、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和部队系统申报数量不超过3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可直接申报,每个院团、院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部。

(二)申报作品应列入申报单位的重点作品创作规划,并得到相关支持和保障。

(三)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1.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作品申报表1份(每部作品填1张表)。

2.已有作品总谱的,报送总谱2份,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已有作品录音的,通过U盘报送录音1份。正在创作中,还没有总谱和录音的,须报送作品详细报告1份,含作品主题、架构、艺术特点等。

3.申报表、作品总谱(PDF格式)及作品报告通过同一U盘报送电子版。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黄小驹赵琳宇

电话:010-59881743、59881745

六、其他事项

(一)文化和旅游部有权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扶持作品,特别是重点扶持作品的演出、推广和乐谱出版、音像录制工作。

(二)申报作品不得有版权方面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2020-2021年度“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作品申报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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