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47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建设控制地带内龙安区村民民房原址维修翻建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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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建设控制地带内龙安区村民民房原址维修翻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478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殷墟建设控制地带内龙安区村民民房原址维修翻建的请示》(豫文物〔2023〕1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拟维修翻建民房的宅基地面积,必须符合《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殷都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听取相邻村民的意见。
(二)拟维修翻建民房施工前,应对建设范围进一步进行考古勘探;建设过程中,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专业考古机构须全程跟进。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终止建设项目,进行考古发掘并对相关遗址及出土文物予以保护。
(三)拟维修翻建民房的建筑体量、高度应适当降低,建筑外观形制应简化,建筑色彩宜以灰色调为主,以符合《殷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规定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要求,避免对殷墟遗址的整体景观风貌造成破坏。
(四)加强拟维修翻建民房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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