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2〕51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眉县博物馆四十三年逨鼎等11件馆藏一级文物复制拓印事项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7-17 04:19:29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眉县博物馆四十三年逨鼎等11件馆藏一级文物复制拓印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2〕512号





眉县博物馆:

你馆《关于申请复制拓印四十三年逨鼎等11件馆藏一级文物的请示》(眉博物字〔202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西周四十三年逨鼎(甲)(总登记号:眉总 1827)等11件馆藏一级文物(清单见附件)复制拓印事项。复制数量各1件,拓印数量各2件,用于国内博物馆借展及本馆研究、展示。

二、所报方案应在3D打印与失蜡铸造步骤间,增加石膏制模环节。

三、请你馆按照《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存好相应模具与文字影像资料,加强对复制品及拓片的管理,并及时将复制拓印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此复。




附件:复制拓印文物清单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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