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1〕10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表彰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2-06-04 03:17: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表彰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人社部发〔202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广大药品监管人员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药品监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发全国药品监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授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等40个单位“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付非等20名同志“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获得“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广大药品监管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笃信笃行,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他们一心为民、甘于奉献的公仆情怀,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牢记宗旨、克己奉公,以高水平的专业素养践行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职责使命;学习他们秉公执法、严以用权的职业操守,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永葆清正廉洁的正气和本色;学习他们勤勉务实、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以满腔热忱奋战在监管一线,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以慎终如始的态度严把药品安全关;学习他们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进取精神,不断深化药品监管改革,迎难而上、砥砺前行,持续推进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的关键时期,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广大药品监管人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锐意进取,奋力谱写药品监管事业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努力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1.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2.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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