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厅函〔2021〕4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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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函
建办厅函〔2021〕42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请示》(琼建审批〔2021〕2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对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
二、你厅应确保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 0215-201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C 0252-2021)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C 0253-2021)标准,并做好相关二级证书注册数据与我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law/126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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