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函〔2021〕173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1〕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科学研究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部组建了抽查对象信息库,随机抽取了被抽查企业,并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库中随机选取了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承担监督抽查工作。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检验机构随机选派抽查人员,严格按照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
在北京、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等8个省(市),共抽取了26家企业生产的27个批次的产品,抽取样品54个,抽查发现2个企业、2个型号产品不合格(见附件1),主要不合格项指标为车辆CAN总线数据、区域提醒、路线偏离提醒等,抽样合格率为92.6%。
三、有关要求
车载终端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产品,关系到道路运输运行安全和服务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积极配合部开展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认真对待监督抽查结果,切实提升本地区产品质量。
(一)要将本次抽查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尽快开展整改,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配合有关检验机构做好复查工作。
(二)要加强相关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技术能力。要督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单位严把产品“准入关”,确保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交通运输市场。
(三)要切实落实好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密切关注本地区行业重点监管产品质量变化,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产品质量监测预警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可靠的产品保障。
附件: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水路行业产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附件: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水路行业产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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