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3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须弥山石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管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须弥山石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管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73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须弥山石窟保护管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2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须弥山石窟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保护管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进一步补充拟建区域的考古工作,核实是否存在文物遗存;逐个评估各项措施对临近文物本体及其景观单元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改造前后对比分析。
(二)控制工程规模,严格保护历史环境和自然景观。不得设置浮雕墙;按照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窟区车辆通行;不同意将各道路改造为石板铺地,应调整比选路面材质和做法,优先考虑仿砂石或沥青路面;不得设置仿古花岗岩石栏板,应主要参考窟区现有的、较为简洁的栏杆或栏板形式;结合本次工程严格压减杏树台广场规模,维持大佛楼广场现有规模,并尽可能减少硬质铺装。
(三)优化建筑改造设计方案。进一步研判文物库房地基沉降原因,考虑调整选址或优化加固方案;明确文物库房临近广场的具体范围及改造方案;管理服务用房改造选材应注意与历史环境氛围相协调;按照简洁、朴实的原则,调整大门设计。
(四)优化道路、边坡治理设计。进一步明确道路、边坡、排水沟、栏杆、台阶、步道绿化、休闲设施等具体建设范围及内容,审慎比选设施外观;应统筹考虑坡体结构加固与锚杆加固,严格控制锚杆量,适当加大锚杆间距、减少锚杆长度;补充边坡加固的外观处理措施,确保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应充分考虑地面排水及冻融的影响。
(五)完善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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