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宣传函〔2021〕1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2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院:
为充分展现百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卫生健康事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宝贵经验,反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践行崇高精神、护佑人民健康的感人事迹和精神风貌,我委决定于2021年4-8月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反映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光辉历程,展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艰苦奋斗故事、先进人物事迹,展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践行崇高职业精神、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护佑人民健康的精神风貌。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鼓励“90后”“00后”等青年一代医疗卫生工作者踊跃参加。
三、作品要求
作品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视角独特,声画清晰,内涵丰富,表现力强。题材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题目自拟。文章故事、摄影作品、书画作品、视频作品、歌曲曲艺等形式均可。创作时间须为1年内(即2020年4月及以后创作)。
(一)文章故事:格式不限,散文、随笔、故事、诗词等均可。字数2000字以内(诗歌100行以内)。
(二)摄影作品: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在3M以上,彩色、黑白不限。可对作品的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等做适当调整,但不得进行合成、添加、删减等技术处理。
(三)书画作品:横竖幅不限,字体画种不限,彩色、黑白不限,书法、美术作品须统一制作电子图片,JPG格式,不小于5MB。
(四)视频作品:包括公益广告、微视频、动漫、长视频、电视栏目等。要求作品画面质量优,构图合理,字幕及配乐得当,可供后续传播使用,为MOV、MP4等格式1080P高清影像。公益广告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分钟;微视频、动漫不超过5分钟;长视频时长为5分钟以上;电视栏目单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剧集总数不超过30集。
(五)歌曲曲艺(音频):统一为MP3格式,诗歌朗诵、戏剧、曲艺、歌曲、广播剧等作品须附文字脚本,歌曲类作品须附歌曲简谱(此类别上报以音频形式上传)。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和省级初审(4-5月)。各省份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相关题材作品征集活动,鼓励本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协会、学会等积极参加。委属委管医院组织本院职工参加,征集作品统一通过所在省份卫生健康委报送。各省份应当组织对本省份作品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报送,每一类别报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二)作品上报和网络展示(5-7月)。请按照如下时间节点组织报送工作:4月16前,将本省份征集活动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发至指定邮箱;5月31日前,将本省份推荐作品名单(见附件4)及开展征集活动相关情况发至指定邮箱;6月2日前,请各省份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点击“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作品征集”,注册指定账号,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作品征集活动”专题页面上传本省作品。上传作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零时。审核通过的作品将在健康中国(官方)APP的活动频道、健康中国微信小程序的“活动投票”专区进行展示。
(三)推荐展播(6-8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二次审核,优秀作品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平台展示,并向中央主要媒体、主要网络媒体等推荐展播,制作专版、专刊等。
五、其他事项
(一)作品要求原创,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作品内容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报送作品的单位及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活动主办方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报送作品均视为获得报送和制作单位或个人同意,活动主办方享有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作品用于本次活动相关的宣传展示,且不向投稿者支付相关费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联系人:简文杨、陈辉
联系电话:010-68791530、68791520
健康报社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64622282
指定邮箱:xcsxcc@nhc.gov.cn
附件:【官网下载】
1.作品线上报名流程
2.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作品推荐表
3.联络人员信息表
4.推荐作品名单汇总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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